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南)储备中心建安工程FJ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征地拆迁费由娄底市负责筹措并提供建设用地,其余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筹措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4200.84m2(不含应急搅拌站),其中:综合服务楼建筑层数5层(局部6层),建筑面积5175.44m2,建筑高度23.8m,框架结构;1#库房(交通装备储备库)为单层仓库,建筑面积4996.6m2,建筑高度12.45m。2#库房(应急装备机械库)为单层仓库,建筑面积4996.6m2,建筑高度12.45m。3#库房(钢桥储备保养/钢桥养护库/机械养护库)为单层仓库,建筑面积4581.22m2,建筑高度12.45m。4#库房(预备库/后勤保障设备库)为单层仓库,建筑面积2919.70m2,建筑高度13.2m。5#库房(应急物资储备库)为单层仓库,建筑面积1258.18m2,建筑高度10.2m。5个库房均为钢结构设计;门卫及大门为单层建筑,建筑面积40.5m2,建筑高度3.25m,框架结构;水电房为单层建筑,建筑面积232.6m2,建筑高度4.45m,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50年,抗震设防烈度6度,耐火等级二级。室外工程最重要的包含场内道路37167m2,训练场地5480m2,应急演练场地(绿地)29638m2,围墙1817m,室外球场及配套给排水、电气照明系统等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南)储备中心建安工程,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建安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7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执行。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有满足附件1附录3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和资质完全一致。[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允许超出\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②]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③]、管理[④]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⑤]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1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新用户注册请联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新开发)运行的通知》(厅办函[2016]204号)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处理),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相应招标工程类别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0年9月2日00:00时至2020年9月8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利用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网址:),选择所投类别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有关的资料(该招标工程类别中具备多个标段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其可投标标段资格数范围内一次性购买),完成报名。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参考资料工本费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2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22日10:00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两种方式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利用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全面启动电子化开评标,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现场参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和收看开标现场。开标过程中因招标文件规定的问题造成解密失败时,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进行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如有)、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时前交招标人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联系人:黄飞,联系方式)。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U盘备份)及投标保函原件(如有)、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在原件等资料递交完成后,请在三楼休息区、一楼办事大厅休息,禁止进入不见面开标室或在门口、过道聚集。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也可以按时远程登陆“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参与网上开标,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工作,参与网上开标的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若投标人在现场解密,则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自备可靠的网络连接,全程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近5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具有1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施工业绩: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响应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一定要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⑥]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发展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若保函仅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提交了银行出具的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证明的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e.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且各清单单价未超过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综合单价。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2目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做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3)下浮系数从 1%、1.5%、2%、2.5%、3%五个数值中在第二信封开标时随机抽取。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公司信用评估结果中无信用评估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估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估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本项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发布的文件结果为准。若发布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和投标人填报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以最新一年发布的信用评价文件为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布局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163号)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建设13个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布局方案,拟在湖南建设的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南)储备中心是13个区域性储备中心之一。
为完善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提升湖南及鄂、赣等周边省份公路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满足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跨区域调度救援需求,整合应急资源、加强应急训练、提升应急处置效率,保障区域公路交通安全平稳运行,并同步加强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物资储备,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建设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南)储备中心工程。
本项目估算用地勘测定界面积137333平方米,约206亩;净用地面积1100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项目所在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暖,四季分明,气候类型多样,立体变化明显。年平均气温16.5~17.5℃,年极端最高气温40.1℃,年极端最低气温-12.1℃。多年平均降水量1300~1400毫米,一日间最大降水量147.3毫米,降水多集中在4~7月。年日照时数1410.4~1621.9小时,年日照率34~37%。年蒸发量1365.6~1521.6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78~80%,年平均风速1.5~2.0米/秒,多年最大风速为20.3米/秒。
项目区域为溶蚀、剥蚀丘陵地貌单元,地势整体呈东西低中部高之势,相对高差约20m。场地植被较发育,场地中部为林地多以乔木、杂树为主,东部、西部为耕地以农作物、草地为主。总体而言,地势较为平坦,形状比较规则,便于建筑布局。
据区域地质资料,娄底市位于华南褶皱系湘桂粤褶皱带的北部,祁阳弧北西翼涟源褶皱束的东部,分布一套以上古生界为主的盖层沉积地层,构成了海西—印支构造层。场地位于新城紧闭构造带。地层走向北西,倾向北西,倾角51°。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现场踏勘,场区地层岩性相对简单,主要分布为第四系覆盖层、石炭系壶天群组地层,具体地层分述如下:
种植土:褐色、褐黄色,松散—稍密,主要分布于场地东、西部的农田、菜地中;
红粘土:褐红色,褐黄色,硬塑状,局部含约10~20%角砾,根据走访调查,厚度一般大于10m。
主要为灰岩。灰色,灰白色,厚层状泥晶灰岩,云质灰岩,灰质云岩;顶部为中厚层状泥晶灰岩夹生物屑灰岩,含燧石团块。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场地特征周期为0.35s。本区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
根据野外踏勘,场地内未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以及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作用。场地下伏石炭系壶天群组灰岩,岩溶强发育,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主要为岩溶。
红粘土:褐红色,褐黄色,硬塑状,为碳酸盐岩残积物,具有上硬下软、失水收缩、遇水软化等特点。
总体而言,项目拟建设区域以土石结构为主,无地震断裂带、滑坡、采空区以及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作用,不存在工程地质条件隐患。
项目拟建设区域地处娄底市经济区。娄底市经济开发区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2013年元月18日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辖涟滨和大埠桥两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72.8平方公里,总人口6万多人。近年来,以全面建设宜业宜居宜游的经济强区和滨水新城为目标,奋力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发展,全链培育薄板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和电力科技“3+1”主导产业集群,攻坚克难提速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总量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目前,园区内的主要路网及水、电、气等市政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善,完全满足湖南储备中心建设需要。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楼、交通战备装备储备库、应急装备机械库、钢桥储备库/钢桥养护库/机械养护库、应急物资储备库/预备库、水电房、门卫房,建设演练场地和场内相关道路(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24200.84m2。
[①]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公司。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③]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④]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⑤]省属项目按省交通运输厅评价执行,市州在农村公路招投标过程中,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并发布的农村公路的信用评估等级结果在该市州范围内适用。对无该市农村公路信用评估等级的施工企业,应适用省厅发布的信用等级。
[⑥]中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在招标人对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撤离该项目,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