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结合宿迁实际,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围绕“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湖滨特色生态城市”建设目标,明确重点,全员发动,齐抓共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
一是冬绿工程。在市区公共绿地内增植女贞、雪松、龙柏、蜀桧、桂花、夹竹桃、石楠、湿地松等常绿乔灌木及竹子。
二是夏荫工程。在未能对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林荫覆盖的道路,增植高大落叶阔叶乔木,迅速提高遮荫效果;完善和提高主要道路防护林带,提高景观效益和防护水平。
三是地绿工程。加大地被覆盖力度、抑制扬尘,对各单位围墙四周至道路路牙石范围内进行查漏补缺,平整场地,清除杂物,栽植植被,见缝插绿,绿化到位。
四是绿院工程。各居住区和单位庭院,按照绿化率和绿地率指标要求提高绿化标准,争创绿化先进庭院。教育、卫生、经贸、交通、水务、民政、中石油、中石化等八大系统,继续按照“条块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建,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在全市校园、医卫单位、厂矿企业、公路、河道、墓地、加油站开展“绿化达标庭院”活动,确保各单位绿化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是沿河绿化工程。结合全市河塘疏浚整治工作,充分做好建成区全部河渠坡面绿化;各闸区管理单位按规划红线图,实现本辖区绿化全覆盖。
六是立体绿化工程。开展建筑物垂直绿化,最大限度地考虑“实用、精美和安全”的原则做好屋顶、围墙、栅栏、烟囱、阳台、水塔、立交桥、铁塔等建筑物绿化,栽植适宜本地生长的凌霄、紫藤、爬山虎、络石、牵牛、常春藤、茑萝、连翘、金银花、迎春、云南黄馨等藤本植物,缓解“热岛现象”。
七是生态停车场工程。针对停车场的硬铺装过多、过滥现象,逐个自查整改,增加城市绿量,努力建设生态型停车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八是生产绿地工程。逐步扩大市区花木苗圃面积,在新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业用地和未开发的闲置地,逐步改为生产绿地,引进培育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品种,丰富城市绿化树种。
九是园林小品及其园林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在主要公共绿地内和相关的单位庭院内,增建廊、亭、台、榭和雕塑等小品,有效解决我市“林有余而园不足”的问题;在绿地广场中增设桌、椅、凳、箱(垃圾箱)等配套实施,铺设路、桥、汀,增强游憩和休闲功能。
十是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工程。各行业各单位按照“门前五包”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四周围墙至路边路牙石范围内的绿化管养工作。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07年8月—2007年9月)。草拟、修改、细化、完善、确定《宿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并发布实施。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07年9月—2007年10月)。宣传创建目的、意义、标准、任务和有关要求,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成立创建组织,明确机构、人员,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签订责任状,广泛发动,全民动员。
第三阶段:目标落实(2007年10月—2008年6月)。划定建城区,细划任务分工,层层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自查验收(2008年7月—2008年9月)。汇编材料,全面细致检查、验收,邀请国家、省有关专家来现场指导。
第五阶段:对照整改(2008年9月—2009年2月)。针对国家、省有关专家组提出的意见,逐项整改。邀请国家、省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模拟考核,进一步查找存在问题。
第六阶段:完善提高(2009年2月—2009年4月)。根据专家组现场考核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提高。2009年4月向建设部申请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2.成立由市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负责,把工作落到实处。
3.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市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不少于1000篇次。
4.组织完成市属范围内单位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绿化达标单位达到70%以上,园林式单位不少于60%。
5.组织市属单位、居住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
6.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而逐年增长。
(二)宿豫区政府、宿城区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管委会、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
2.成立由区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负责,把工作落到实处。
3.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不少于1000篇次,及时完成市政府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4.组织完成区属范围内所辖单位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绿化达标单位达到70%以上,园林式单位不少于60%。
5.完成辖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街道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各完成两条园林景观路建设。
7.完成辖区新建居住区小区绿化面积必须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每个居委会要建设一处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园林式居住区不少于60%。
8.完成苗圃建设,确保生产绿地面积占本区面积的2%,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9.辖区内(规划范围内)所有单位庭院、社区边角废地和空地种植地被植物。
10.加强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居住区及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
11.广泛动员,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物活动,建立完善义务植树台帐,统计2005年以后每年义务植树数量、尽责率、成活率及保存率,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12.完成绿化情况基本台帐。(1)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分类统计辖区内绿化覆盖率、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等情况,建立台帐,做好基础资料工作;(2)绘制公共绿地、居住区、道路、生产防护绿地、各单位庭院绿化现状图(1:500);(3)编写各个绿地绿化情况文字说明(每个绿地300—500字);(4)拍摄反映各绿地特色的照片4—6张。
13.辖区内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的要求。
14.加强对已建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达到管养精细化;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庭院绿化配套设施,提高园林绿化品位。
1.严格按照《宿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分工,落实责任,完成任务。
7.编制和实施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
9.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
10.加强植物引种、育种工作,培育出一批适应本地条件、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11.做好市属范围内居住区、单位庭院的绿化达标考核工作,台帐齐全,开展生态系统稳定性与多样性研究,提高园林绿化水平。
12.广泛动员,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并建立台帐,统计近五年来义务植树数量、尽责率、植树成活率及保存率,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1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不少于200篇次。
14.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特自然的文化风貌,并做到城市大环境绿化情况基本台帐齐全。
15.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18.加强对已建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庭院绿化配套设施,提高园林绿化品位。
2.按照《宿迁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各类绿线范围,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绿地系统。
3.确保市管范围内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的要求。
4.确保绿化建设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5.城市新建建筑依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3.认真做好有关创园宣传工作,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50篇。
4.做好市区保洁工作,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垃圾处理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全年逐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力度,查处率确保100%,做好绿化行政执法记录台帐。
7.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道路亮灯率98%以上。
2.对系统内所有绿化管护地段做全面检查,对不达标的绿地进行整改,保证本系统绿化达标单位达80%以上。
3.建立健全绿化台帐,绘制系统内绿化用地现状图,编写绿地绿化情况说明材料(每个绿地300—500字),拍摄反映各绿地特色的照片4—6张。
4.加大投入,提高城市公交的运载能力,确保万人拥有公交运输车辆10辆(标台)以上。
5.加强对已建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进一步巩固、完善绿化配套设施,提高园林绿化品位。
1.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空气污染指数Ⅱ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确保建成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三类以上。
2.组织好本系统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达到绿化先进单位要求,并做到绿化情况基本台帐齐全。(1)绘制单位绿地绿化现状图;(2)编写绿地绿化情况文字说明;(3)拍摄反映绿地特色的照片4—6张。
1.工程实施:整治改造规划区内河、湖、渠,形成城市绿化景观,效果非常明显;确保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确保建成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三类以上;完成本系统所辖单位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系统内绿化达标单位达到80%以上。
2.完成资料整理。对有关绿化台帐进行汇总、整理,绘制系统内用地绿化现状图,编写各个绿地绿化情况文字说明(每个绿地300—500字),拍摄反映各绿地特色的照片4—6张。
4.加强对已建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进一步巩固、完善绿化工程配套设施,提高园林绿化品位。
3.编写绿地绿化情况说明(每个绿地300—500字),拍摄反映各绿地特色的照片4—6张。
1.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不少于200篇次。
3.做好中小学生爱绿、护绿、植绿、爱鸟教育工作,发动中小学生认栽、认养、认领绿地。
4.加强教育广场的管理养护,确保设施完好,建立健全绿地管养责任制并挂牌。
5.组织本系统所辖单位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系统内绿化达标单位达到90%以上,并做到绿化情况基本台帐齐全。绘制本单位用地绿化现状图(1:500),编写各绿地绿化情况文字说明(300—500字),拍摄反映该绿地特色的照片4—6张。
1.重视绿化科研工作,保证科研资产金额的投入,并建立科研项目管理档案。
2.系统内绿化达标单位达到80%以上,并做到单位绿化情况基本台帐齐全。(1)绘制系统内用地绿化现状图(1:500);(2)完成编写绿地绿化情况文字说明(每个绿地300—500字),拍摄反映该绿地特色照片4—6张。
3.深入开展“保护母亲河”、“绿城清水”等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爱护环境,积极投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2.建立健全绿化管养责任制,建好绿化情况基本台帐,完成马陵公园设施维护工作。
1.做好系统内单位绿化基本台帐。 2.督促规划区内企业搞好庭院绿化工作,确保绿化达标单位达到50%以上。
1.在系统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绘制系统内用地绿化图,编写各个绿地绿化情况文字说明(300—500字),并拍摄照片4—6张。 3.组织专人对本单位绿化长期管养,适时除草、浇水、施肥、健全绿化台帐。 4.加强市场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周边绿化工作。
1.筹措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绿化工程资金,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2.做好绿地管养工作,绘制系统内用地绿化现状图,编写绿地绿化情况文字说明(300—500字),拍摄绿地特色照片4—6张。
2.在两报两台开辟专版及专栏并跟踪考核,连续踊跃报道创建工作。
1.认真做好本系统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确保本系统各单位绿化达标率为100%。
2.建立绿化台帐,完成用地绿化现状图,绿地绿化情况文字说明(300—500字)及拍摄反映各绿地特色照片4—6张。
1.以家庭为阵地,以建“巾帼林”等形式,组织发动妇女参与到绿化中来。
(二十二)市纪委(监察局)对照创建标准与工作要求,监督各项目标任务实施到位。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来,如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明确任务,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创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创建工作,层层落实创建机构、方案、指标、经费、措施和进度,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管理有序,全面提高。
(三)突出重点,提升水平。提高城乡接合部、入城口绿化水平,提高主要道路及交叉点和老城区绿化水平,建设一批有创意、有特色的绿地景观。老城区抓好绿化布局调整,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更好的街头绿地、休闲广场,做到既有量的增加,也有质的提升,努力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四)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种种宣传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逐步扩大创建宣传覆盖面,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使创建活动成为广大市民自觉行动。
(五)积极努力配合,协调推进。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从全市大局出发,努力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反馈、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加强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