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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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做好文秘、接待、后勤、信息、档案、调研、工会工作,负责本镇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建群团组织建设、工青妇工作等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镇党委做好人民武装等工作。
(三) 负责做好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双拥与优抚安置工作、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居)委会民主管理工作、社区建设、移民、老龄、残联、慈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的管理等工作。
(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验收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日常事务以及各类应急管理等职责;做好全科网格建设工作;协助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五)管理经济工作,负责编制执行辖区内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负责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的协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明显问题;检查监督所属经济组织经营状况,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指导公司制作经营管理等工作。
(六)抓好村镇建设的总体设计,加快城镇建设步伐;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综合整治、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助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对镇范围内的政府性资金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根据镇政府的事权范畴,安排好镇财政支出,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负责和协助做好镇所属行政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
高坪镇人民政府属行政单位,现有行政编制43人,工勤编制 3 人, 社保代管退休人员 83人,遗属人员 26人。高坪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统一设置6个,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
高坪镇人民政府 2025年收支总预算 1512.23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1512.23万元。支出包括(功能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34.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6.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1.77万元、农林水支出 118.85万元。较 2024年预算总收支减少了 147.91万元,减少 8.91% ,根本原因:根本原因:一是本年度在职人员数量减少,相关经费相应减少;二是随着在职人员数量的减少,其他人员的单位配套资金也减少(卫生健康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
2025年高坪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218.32万元。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8.33万元,根本原因:随着在职人员的数量减少,其办公成本相应减少。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 18.1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 2 万元、电费21 万元、邮电费 3.7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费5万元、会议费 3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 19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 7.61万元、福利费 23.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92 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结合近三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分析,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与 2023年、2024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万元。
2025年高坪镇人民政府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高坪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业务用房、其他用房账面价值288.99万元;各类专用设备账面价值280.21万元;各类家具用具账面价值97.16万元;各类通用设备账面148.54万元;共814.90万元。
2025年高坪镇人民政府编制项目 9个,完成绩效目标申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09.54万元。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做的工作情况,绩效目标设置如下:
1.确保机关正常运作,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综治管理、文明创建、老干工作顺利开展,力求提升机关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财源配置,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现财政监督全覆盖,逐步的提升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4.依规依程序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对各种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做好预算执行工作,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保证资金安全运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高坪镇人民政府本年度单位无此项资金安排,故无数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 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 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材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金材工程” 即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简称 GFMIS),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以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和宏观预测分析为核心应用的政府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是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和规划的统称。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