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和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市政(户外设置物、燃气管理、市政道路、桥隧及其附属路灯照明设施,下同)、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市政、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市政、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规划设计、行业标准和建设规范。
(四)负责本市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五)拟订本市户外设置物(广告、牌匾、标识)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本市城市户外设置物(广告、牌匾、标识)、燃气、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等方面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
(七)指导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化、产业化的政策研究,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
(八)负责市管市政道路、桥隧及其附属路灯照明设施管养系统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行业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城镇燃气供应保障、经营秩序、服务的品质、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突发事件和防风防汛排涝中市政设施的应急抢修。
(九)负责监督市政道路、桥隧及其附属路灯照明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年度养护服务计划的落实,负责市财政下达养护服务资金及使用情况的监管。依职责负责或配合做好市政设施管养经费、园林绿化养护经费和环卫服务费的核定。
(十)负责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含粪渣、废弃家具)、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终端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统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拟订市政道路、桥隧及其附属路灯照明设施管养、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服务的品质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监督考核工作。
纳入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关于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258.00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46,258.0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6,078.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599.73万元、上年结转49,677.84万元;支出总计146,258.00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9.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8.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4,0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5.10万元,额外支出3,599.7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045.8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046.40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1,138.20万元,占1.6%;城乡社区支出32,398.14万元,占45.6%;住房保障支出805.10万元,占1.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9.10万元,占3.7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045.86万元,占47.93%。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0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31.31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56.81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78.41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27.65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3.71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21.21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8.26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40.27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09.79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19.88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188.23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834.10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5年预算数为11,007.19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368.63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94.89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10.21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34,045.86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067.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86.69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81.01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9.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9.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09.05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
五、关于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5,211.59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71611.86万元,占95.21%; 其他支出(类)支出3599.73万元,占4.79%。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2,517.64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2025年预算数为29,894.22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25年预算数为9,200.00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另外的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599.73万元,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5年收支总预算146258万元。
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1462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9677.84万元,占33.9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078.1万元,占31.5%;政府性基金收入3599.73万元,占34.53%。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668.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安排支出减少。
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74,82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5.54万元,占9.87%;项目支出67,434.65万元,占90.13%;公用经费支出714.84万元,占0.96%。机构改革原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本级、海口市万绿园管理处、海口市金牛岭公园管理处、海口人民公园管理处、海口市公共绿化管理所、海口市渣土管理所、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公司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81.01万元。
2025年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3.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9.9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115辆、业务用车9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海口市城市管理局(部门)14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1,046.40万元、政府性基金25533.76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获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营收: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另外的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接着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另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