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

  (三)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四)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九)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部门内设10个庭室,无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明细表

  第三部分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2023年收支总预算7491.5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91.5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527.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8.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87万元。

  收入预算7491.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91.55万元,占100%。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91.5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91.5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527.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8.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87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91.55 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475.55万元,根本原因:随着物价和工资水平的上涨,各项费用随之增长。

  公共安全支出6527.42万元,占87.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21万元,占5.46%;卫生健康支出248.05万元,占3.31%;住房保障支出306.87万元,占4.1%。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481.5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700.32万元,下降16.75%。主要是2022年一次性补发了工资,导致住房公积金也需要补缴。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6万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新增项目“离退休干部三大节日慰问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3年预算数为2546.9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707.75万元,上涨203.5%。主要是2023年拨付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合计2536.93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2.32万元,上涨455.56%。主要是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司法救助金实际支付金额减少。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3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1.75万元,上涨24.19%。主要是党建经费和审判业务用房物业管理费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9.1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4万元,上涨3.13%。主要是随着工资水平的上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随之上涨。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6.9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88万元,上涨3.08%。主要是随着工资水平的上涨,医保费用随之上涨。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1.1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35万元,上涨11.68%。主要是随着工资水平的上涨,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随之上涨。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06.8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7.76万元,上涨2.59%。主要是随着工资水平的上涨,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也随之上涨。

  人员经费4297.06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3044.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09.1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6.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1.1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56万元;住房公积金306.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聘用书记员专项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5.86万元。

  公用经费508.63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5.13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4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年减少4.76万元,压缩14.77%,根本原因是响应政策尽可能降低三公经费,控制支出。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8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2023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8.63万元,比2022年执行减少2.21万元,下降0.43%。主要是响应政策压减支出。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47万元,具体为2023年度车辆保险。

  截至2023年1月1日,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41个,资金7491.55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50.57万元,地方资金5319.97万元。无重点项目。

  三、事业单位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紧密关联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行政部门所属业务部门用于开支案件审判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所属业务部门用于开支案件执行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信件在转交、告知、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

  9、请谨慎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否则就没办法查询信件回复,密码丢失请使用忘记密码功能查询。


Copyright © 2014-2016 小9直播苹果下载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2029163号-1小九直播体育吧

地址:江苏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龙山路28号  电话:13701585216  邮箱:njruiken@163.com